律师事务所实习个人总结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学习和工作中的优缺点,因此我们需要回头归纳,写一份总结了。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律师事务所实习个人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律师事务所实习个人总结1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3月12日至4月15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如下。
一、实践经验
1 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
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4 注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 预期损失,根据05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 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 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事务所实习个人总结2我于20xx年8月进入xx律师事务所实习,至今已满一年。在该律师所的无私支持与实习律师的耐心指导下,我获得了很多业务锻炼机会,实务经验与业务水平增长迅速,对律师执业的理解也逐渐深入,可谓感慨良深,且受益非浅。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诉讼类业务
实习期间,通过参与及旁听律师所里承办的各种类型案件,我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各类诉讼业务的特点,及如何充分运用诉讼中的各种程序和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得在协助所里承办一宗触电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我通过对庭审中了解到的事故细节详细分析,及时向法院提出增加被告的申请,程度地保障了原告胜诉后的受偿可能 ……此处隐藏4474个字……/p>
(一)做律师应有的心态。
——做律师应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律师不能为名也不能为利,为名利而做律师,只会使自己误入其途。正确的价值观是为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依法治国而努力,同时在追求的过程中实现自己人生理想和社会价值。
——做律师应有低位姿态。因为只有低位,才能有海纳百川的胸怀,才能虚心求教,不断进取。刚刚入行如此,即使有一定成就,也该如此,这是做人的心态问题。
——做律师要有不怕苦的精神。律师风光是人们对律师的误解,那些所谓风光的律师只是律师队伍中少部分人,不得代表整个律师队伍,律师队伍的真实情况是,大部分人都兢兢业业,过着高智力投入,回报率不高的生活。高投入、低回报现状,决定着律师从业的艰苦,因此做律师必须具备不怕吃苦的精神。
——做律师应有积极进取的姿态。由于行业竞争激烈,意味着不进步就要被淘汰,因此律师做人、做事都要积极,还要不断地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适应行业和社会的发展。
——做律师应该自信。律师是一份崇高的职业,即使有一部分人不这么看,我还是坚信这一职业理念。因此能够加入这么一项伟大的事业,又有什么理由不自信呢?从个人的角度来看,自信也是一个人应有的态度,它会让人激情四溢、潜能并发。
(二)做律师应的能力。
律师是法律职业人,非理论型,更侧重于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务实是律师的关键。围绕务实,我认为律师应具备价值判断能力、学习的能力、法律思维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营销的能力等几个方面的能力。
1、价值判断能力。
我始终认为律师应正确的价值观,这是方向性的问题,试想一下作为一名律师,没有价值观、没有是非观、没有道德观念,这想的律师是很可怕的,特别是他做大的时候,就有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威胁。因此,律师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提高自己的价值判断能力。
2、学习的能力。
律师是一个要不断学习的职业,首先每年都会有很多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这些知识都要更新;其次律师虽是法律职业,但对其他学科也应了解,为提高综合素质,必须加强其他方面的学习;第三在业务方面,还要不断提高办案的能力,这也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学习的过程;第四要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提升法治理念,这需要加强思维训练,也是不断学习的过程。
3、法律思维的能力。
律师不能象普通人一样的说和做,而应有律师的职业特点,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法律思维,说和做只是法律思维的外化,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理有据、无懈可击,形成一种“围棋棋盘式的思维模式”。因此律师必须具有法律思维,这也检验一名律师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
4、逻辑思维能力。
法律需要逻辑思维,律师需要逻辑思维解读法律,解决法律问题,只有具备了逻辑思维的律师才更有智慧,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更强,甚至可以推导出未知或未发现的东西。
5、综合分析能力。
综合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均为思维能力的体现,综合分析更注重全局性和整体性,并综观全局发现局部的不足。这种整体把握的能力也是律师应具备的能力之一。
6、语言表达能力。
语言表达包括口头和书面,我个人认为律师应更重书面表达能力的锻炼,因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会写作大量的法律文书,这需要很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法官更多的从中获取信息。同时,口头表达能力也是重要的,这关系到庭审上的发言和辩论,也关系到与法官和当事人的沟通。
7、营销的能力。
营销是律师无奈的选择,同时也生存的需要,现代律师一定要具备科学有效的营销手段,尽量缩短与客户间的距离,开发潜在的客户群,建立自己的人际关系网。
8、沟通和谈判的能力。
要办好案首先学会倾听学会有效地与当事人沟通,否则尽管你工作尽心尽力,但是忽略了与当事人的沟通,及时向当事人汇报工作进展,以致当事人对律师产生误解,认为律师只收钱不办事,也影响了律师行业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形象。
(三)做律师应有的储备。
律师是一综合性很强的职业,每一位律师都应具备独挡一面的能力,鉴于此,我认为律师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储备:
1、知识储备。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社会,也是知识爆炸的时代,律师的知识结构不仅要丰富而且还要更新快。法律知识是必备的,其他社会学科甚至自然学科方面的知识也同样需要。对于这些知识的获得,主要途径有:(1)书籍,(2)电视,(3)广播,(4)网络,(5)交际。特别是网络,它是现代律师学习的主要资料来源和手段。
2、能力储备。
在所有能力当中,思维的能力是最为重要的,因此提高思维的能力是关键,但其他能力也必须不断提高,使自己的综合能级提升。
3、人际储备。
从现实的情况看,律师应有好的人脉,这也是律师能否具有案源,以及开展自我营销的关键,因此律师应积极打造自己的人际网,提高人际储备。
4、经济储备。
俗话说“无财不足以养道。”律师开支是很大的,如行头自我包装、交通费用、信息费,中介费等等费用,都需要钱,没有一定的经济储备是难以开展工作的。
5、身体储备。
要加强竞争力,拼的是什么?是体力,是一个健康的体魄。因此身体在什么时候都是最重要的,没有好的身体一切免谈,做一名律师,特别是一名优秀的律师,一定要把自己的身体锻炼好,并且也具备这样的能力。
(四)、对今后执业的计划和打算
首先,作为我个人来说,一定要走出去,紧紧依靠其他律师,依靠柳州律师这个团体,这才是正道,首先要明确这一点,这很重要,至于怎样做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以前我的想法是不正确的,我认为要做好律师,主要是案源,而案源主要靠人脉,因此重点要在人际上多拉关系,比如讲争取认识某某当官的、有钱的、社会影响力大的等,其实这都不是正道,案源少只是一个表象,真正的内在原因是你的能级太低,而要提高能级的主要途径是学习和依靠前辈帮、传、带。
其次,不仅要建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还要建立博学的理念。要学还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方面专业的要学,非专业的也要学;在专业领域要有一定的深度,处理好继承与发展关系;在专业与非专业的关系上,以专业为基点,向外发散,有一定的广度。因此,在正确的理念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学得俞深、学得俞广,才能在这个舞台上枝繁叶茂。
总之,律师这一职业,困难与机遇同在,胜利和挑战同行。选择是无奈的也是必然的,既然选择就要有勇气走下去。首先,从低位做起,二循序渐进,三稳步推进,四不断积累,五精益求精。
在追求的过程中,既要谦虚谨慎,又不能失去信心,尽全力做好每一件事情,“只有小律师,没有小案件。”心态要平稳,稳中求进,划规好自己的职业和未来。具体而言:1-3年学习提高、生存考验阶段(初级技工),3-5年初有成效阶段(中级技工),5-20xx年成熟阶段(行家),20xx年以上是专家阶段(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