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承诺书

时间:2024-07-07 18:47:32
廉洁自律承诺书范文集合五篇

廉洁自律承诺书范文集合五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承诺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作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廉洁自律承诺书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廉洁自律承诺书 篇1

全体教师: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廉洁自律,在工作学习中做教师的表率,努力将我校办成人民满意学校,全体领导班子向全体教师作如下承诺:

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不断提高学识水平和整体素质。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教师良好形象。带头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班子集体决议。

2、建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防范体系,居安思危,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建设,坚决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特别是责任事故的发生。

3、坚持生活上低标准,工作上严要求,注重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业务水平和学校管理能力。

4、求真务实,服务教师,服务教育、教学,努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和教师专业成长。

5、坚持兼课,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学生的工作、学习情况。

6、公道正派,在教师评优推先等工作中坚持讲民主,凭工作实绩。

7、以“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社会”的宗旨,为人师表,文明执教,办人民满意教育,创教育文明行业。

8、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全心全意,共谋发展。

9、谦虚谨慎,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与同事和睦相处,不说不利于同事团结的话,不做有损于集体团结的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倡导正确的舆论,维护学校荣誉。

10、坚持全面育人,注重内涵提高,打造品牌优势,铸就学校特色,着力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与效率。

以上承诺,我们将共同遵守,希望全体教职工监督。

廉洁自律承诺书 篇2

一、廉洁自律承诺

作为 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谨在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国家法律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招投标活动,协助、配合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发生,自愿接受主管部门处理。

二、回避承诺

本人受 (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邀请,担任 项目(项目名称或编号)的评委。本人郑重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违反,同意取消本人评标专家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

 承诺人:

  20xx年 月 日

廉洁自律承诺书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根据县委推行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加强党风纪风和廉政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和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不滥用职权。

二、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政策,坚决抵制用人不正之风。

三、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队伍管理,带头执行指导员“五不准”规定,坚决做到不用所驻乡(镇)、村的公款请吃,不收受乡(镇)、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违反规定驾驶和使用公车。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队伍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指导员学习培训、工作例会、考勤和请销假、挂钩帮扶、设岗定责、民情日记、服务承诺、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和规定。

五、团结并带领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尊重基层实际和群众意愿,切实做到亲民爱民、利民富民。

六、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锻炼,工作中注重细节、身体力行、言行一致、公道正派,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本人联系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掌握情况,推进工作。

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不滥用岗位职权化公为私,本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不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八、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在违规的经济实体或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等活动,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从事经营活动、承揽工程项目等。

九、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以及配偶、子女承担的费用。

十、勤俭节约,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在工作日午餐饮酒。

十一、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报告本人有关收入事项、住房、投资、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应报告的事项。

十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三、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日期:

廉洁自律承诺书 篇4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现根据县府办《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订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 责任范围

镇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矿企业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政府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六)及时对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七)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党委、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组织和领导分管工作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责任考核

(一)将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年底就本年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自觉接受市安委会统一组织的考核。

三、责任追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患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廉洁自律承诺书 篇5

为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预防岗位职务犯罪,树立监理人的良好形象,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本人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随地接受监督检查。若发生违反承诺书条款的事件,本人愿意接受有关处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和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依法办事,恪尽职守,严格按合同约定,为工程提供优质监理服务,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工作中不弄虚作假,严格执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如实收集整理好各类资料、档案,不做假资料或“账外账”,并对自己签认的各种资料负责。

4、不以任何形式向施工方、材料供货方索取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财物,不在施工方、供货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与受监理方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质量等业务活动在私下商谈而达到相互的利益,不干预施工方自主经营及工作安排,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

6、遵守社会公德,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共资源进行营

利性活动。

7、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在聘用单位从事监理工作,不擅自离聘,对因个人擅离职守给工程或聘用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工作单位(盖章):

日期:

承诺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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